2019年3月至6月,被告人俞某祥、賈某平在北京市某餐飲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經營早餐期間,在制作、銷售小籠包時違規(guī)使用含鋁泡打粉發(fā)面,經北京市石景山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抽檢,二被告人制作銷售的小籠包中鋁殘留量為654mg/kg,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查獲。
石景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俞某祥、賈某平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鑒于俞某祥、賈某平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,且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,愿意接受處罰,可依法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以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俞某祥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被告人賈某平拘役五個月,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禁止被告人賈某平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、銷售及相關活動。
法官提示:
泡打粉是一種復合膨松劑,主要用作面制食品的快速疏松劑,對人身體有害的是含鋁的泡打粉,《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(guī)定的公告》中規(guī)定,從2014年7月1日起,膨化食品饅頭發(fā)糕等面制品生產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。含鋁泡打粉主要成分含有鋁,人體攝入過量鋁,會影響對鈣離子、鎂離子的吸收,對人的腦組織和谷歌都有損害,兒童攝入會影響骨骼和智力發(fā)育。食品安全問題是民生之本,這些最常見、最基本的吃食牽動著千千萬萬人的心,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應當加大監(jiān)管力度,提高食品行業(yè)的規(guī)范性和安全性,希望各位商家秉承誠實信用原則,依法合規(guī)生產食品,讓公眾享受美味健康早餐。同時,公眾應盡量前往正規(guī)的門店購買早餐,切忌在路邊流動攤位購買,提高鑒別能力,盡量不要購買賣相過于白皙、松軟的面點制品,共同維護公眾舌尖上的安全。